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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双方都要离婚,但是没有一方想得到离婚协议,为什么

离婚 2020-01-09 0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 离婚协议书如何写共有房屋分割
    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而且是付清所有房款的,取得房产证的,这是属于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在离婚房产分割范围内;
    2、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那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也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房产分割范围内;
    3、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房产,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才离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其中一方出资的份额差距有多大,在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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