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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前判的赡养费,如今可以规定提升赡养费吗?

综合法律 2020-01-09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需要,无疑要对子女抚养费做出调整。
    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两岁以内原则上归母亲。
    十岁以上要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
    另外就是尽量不改变子女生活环境,比如说子女从出生起父母两地分居,都是妈妈自己带大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给男方。
    或者说子女出生就是爷爷奶奶带的,一般也不判给女方。
    另外就是如果一方不能生育,在争取抚养权上比较有利。比如离婚的时候两个人都四十岁了,那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显然比较大。
    因为男方四十岁还可以再生,女的四十岁基本上不会再有孩子。
    其他的,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恶性传染病、严重疾病这些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是绝对排除的。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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