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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签订了分配合同。拆除者没有死。他能不能违反合同,签订一份新的拆迁分配合同?

拆迁补偿 2020-01-09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征地拆迁,全国各地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以国务院或者是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为准。是否可以分得拆迁款,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如何规定,例如户口是否在本村,拆迁时是否是按照人头加以补偿,这些因素都是要加以考虑的。

  •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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