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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有过案底,现在偷渡罪名,有机会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1-13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使用缓刑,同时在符合缓刑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适用缓刑,保证未成年人的成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未成年人犯罪也会有犯罪记录,只不过对于判处五年以下的刑罚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同时,也不会影响他们在成年人后因入学、招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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