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不动产公司在公益性岗位上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话,劳动仲裁是没有用的

合同纠纷 2020-01-09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关于新劳动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申请,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承担不利的后果。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