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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职工申请办理补交社保后就务必补交吗?还能撤消吗?

仲裁 2020-01-10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于2016年1月4日来本公司上班,并于同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本人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本人的社会保险基金是从2016年7月份开户的。
    现请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人补缴2016年1月份至6月份的社会保险基金,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望及时补缴为盼!
    申请人:张三 2016年12月5日
  • 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不少单位却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应交部分,同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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