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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安全驾驶非运营混凝土搅拌车,在无锡市承担全部责任造事,汽车保养维修花费2万余,找保险公司理赔,车险公司非要叫我提供职业资格证,可也没有,车险公司也不赔,我该怎么做

保险纠纷 2020-01-16 1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需要分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关于这个 从业资格,在保险业一直存在争议;虽然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另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该规定第九条也明确,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但是,就是这些规定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从业资格是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其不涉及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考核。
     其实从业资格与驾驶资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从保险条款使用的文字看,驾驶资格指的应是驾驶机动车的能力或资格;因此,从业资格的有无与能否驾驶机动车并无必然联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即使无从业资格也可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
  •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没有驾驶证;  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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