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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珠宝店上下班,因犯错误被解雇企业不给开薪水合理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1-11 1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按照约定工资再参照具体工作时间计算的。如果不支付,你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另签终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应发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从中代扣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扣除后的工资为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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