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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老人注册了,甲生病的乙孩子有向甲付钱的义务吗?

离婚 2020-01-17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能干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终止。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婚姻法》第30条的规定。
    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
    (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就你们的情况,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出具身份证与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准生证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地领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准生证是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而结婚证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两者是有区别的,准生证是准许怀孕的一种手续,而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时医院出的证明,这两者也不一样,办理准生证只需要一点手续费,不会很多钱。你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咨询。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说,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就要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子女不是做得太过分,没有哪个父母愿意把自己的子女推上法庭的。
    至于一个月最低标准要多少钱,也没有统一法定的标准,一般以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子女本人经济能力为参考。
    不过我觉得,如果自己有能力,生活富裕,应尽量让父母生活得好,因为无论自己每月给多少钱父母,相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来说,都是不可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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