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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问国家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以怎样的基准进行赔偿的

国家赔偿 2020-01-12 2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交通事故死亡的:
      除以上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以外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2011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计算
      其中: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年限
      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是20年。
    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年赔偿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精神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在5000-100000元之间主张。
  • 交通事故赡养费各地的标准不一,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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