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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事假,一个月4天假休完后病事假休多2天这如何扣如何算薪水

综合法律 2020-01-18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至于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资,这还得具体根据你的工资条上的名目来核算。  按患病休养时间计算具体假期工资:  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amp;lt;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amp;lt;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amp;lt;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amp;lt;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amp;lt;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amp;lt;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amp;lt;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amp;lt;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 请病假单位可以随意扣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薪金奖惩制度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则对公司员工不具有约束力,以这样的规章制度来对扣发员工的工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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