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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前些天我朋友在京珠高速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我朋友的车两死一伤的结果。事故是这样发生的,我朋友的车去京送货,在超车道上左前轮爆胎,于是马上在车后方50多米处放置了警示标志,然后进行更换备胎事项,但是在更换过程中,一辆大货车压碎警示牌,撞倒我朋友的车,将我朋友的车撞出48米远,并且大货车没有刹车痕迹,,造成我朋友的车一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伤,请问这起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 2018-08-25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超车时迎面撞到前面的车,这个责任是超车的车主负全责的
  • 追尾撞车普遍情况下都是后车全责,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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