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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住在不同的地方,在另一个地方起诉他是不方便的。在债权人居住地起诉债务人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20-01-20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在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追讨债务: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诉讼成本不高,所以不要以为借款金额小,就不会被起诉);
    法院受理后,会给客户发传票来法院进行调解,如果不来,就是调解失败;
    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即使客户不来法院,法官也会讲判决书寄给你,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将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到期不打钱的话,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
    不仅如此,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你会在央行征信记录上留下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并且成为信用黑名单。
    当然一般情况下,逾期三个月之内是不会被起诉的,但会收到短信、电话或者存款等方式催收。
  • 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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