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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养猪场,只是把承包费交给村里,现在撤去,赔偿不合理。 国家允许强行拆除吗

国家赔偿 2020-01-13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一,农村高铁拆迁养猪场如何补偿,应以当地拆迁政策上的内容为准,当事人拆迁前可以和拆迁管理安置部门的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1、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和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不是法律主体关系,征收人不会对房屋和承租人发生协商征收赔偿事宜。
      
    3、房屋的承租人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在房屋征收中属于另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关系,合同双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对因拆迁造成合同没法履行在合同中又没有相关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维护双方的利益,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至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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