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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大概是这样。 我17年在那家x分期公司贷款,并分21期,现在到期三个月没有还款,没有钱,他说要访问等,今天必须还款,但他的违约金利息已经超过了我的本金。 除此之外,我进去的已远远超过贷款金额

离婚 2020-01-13 1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体如下: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还款,那么银行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4、直到最后借贷人都还是不还款,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来维护银行自身权益,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该抵押物会被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
    一种是出借人因出借金钱而从借款人处得到本金以外的金钱,是有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借款人不仅应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利率的约定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会给出借人造成利息损失,实践中会按照双方约定或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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