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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别的村子里建的房子,户口迁来了。 家里没有证明书。 只有与生产大队的无限期租赁合同。 拆迁能赔偿房子吗?

拆迁补偿 2020-01-13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约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补助和奖励;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因为房屋拆迁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很难通过法律文件直接划分,很多都是需要评估的,有些固定的无法改变,但是有些是可以适当争取的。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被拆迁方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选择补偿方案。
  • 一般情况下,没有户口不影响拆迁权益的取得。通常以房产证为准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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