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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住房贷款 金融机构120万??还不了了 贷款利息也付款不了了 会如何

金融 2020-01-17 0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信用卡欠款还能办理房贷:
    一般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时,银行都会严格查看借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若借贷人的信用卡有大额欠款的情况,那么银行则会以为借贷人缺乏诚信;
    为此,想要获得贷款也就不容易了,除此情况之外,银行也会查看其借贷人的逾期时间来决定,若借贷人在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间内还款,那么,也是能将欠款还清后,再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若借贷人因为信用记录而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也是能经过非银行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如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因为此类贷款机构要求宽松,其获贷几率也可大大提高;
    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好自身的信用记录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欠款这种行为最好是避免发生,因为不管是向银行还是贷款公司等申请贷款,良好的信用记录都是申请贷款的敲门砖,如果信用记录很糟糕,那以,申请贷款多半是会被拒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
    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利息。那么,在本案中,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
    应当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 关于欠款问题发生纠纷,建议首先应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对付欠款还不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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