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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始到9月14号公司没有按时发过工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从2010年5月开资,在期间我曾多次与老板交涉无果,然后我和另一位同事在9月15号那天罢工,第二天回公司上班就和老板交涉,他因为我的罢工要求我辞职,我也同意了辞职。当时要求他把我的工资结清,他就开始再理由口我的工资,在我工作期间因为疏忽造成公司损失(损失一万多元是他说的),他说有四千多元的帐因为我的疏忽收不回来。还说我是恶意失误,要我承担部分损失3000元。我觉得不合理,当初他们发现我的疏忽时并没有提出要求我赔偿的事,而且这次疏忽他们也有责任我们做好稿子是需要业务员检查是否达到要求了才送客户的,老板他自己是业务员是要经他们手才送单子给客户的,但当我已经辞职了他就开始有理由来克扣我的工资。15 日那天辞职起我曾多次找老板拿工资。他曾多次说会结清我的工资,再过几天就结给你;到现在都没有结。这次他说二十三号给我结,但得签那张罚款3000元的纸才能拿到剩下的钱。

肖像权 2018-08-2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签订空白合同违法,该合同无效,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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