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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由于其他原因,一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签字。如果一方将其发回签字,它能生效吗?

离婚 2020-01-16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书只有一方签字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不盖章。
  • 两方签字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只有到民政局解决离婚手续,经过民政局审核盖章,两方签字画押,发给离婚证的同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解决离婚之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方,都能够后悔。
  •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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