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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要资询一下。我姐欠他人钱,如今起诉行骗,像这样的事情,我父母有责任给她还吗?

综合法律 2020-01-15 0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如果一方签了别人的钱,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欠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则通常法院即使受理该案件,也不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会要求个人作为个人债务来进行偿还。对于共同财产则会依法进行分割。
  • 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为他人提供借债的事时有发生,一旦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无力清偿债务时,依据《民法通则》和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就应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当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但应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况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对保证人的加重责任,保证人不享有顺序利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保证人是否首先承担由债权人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
    一经选择,二者均有履行全部义务和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并且债权人的要求不受是否向债务人请求、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的限制。一旦向保证人提出清偿债务,保证人必须清偿,不能以上述理由抗辩。
    由此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平行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4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撤销权过程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75条、债权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5年后,该权利消灭。综上所述,你作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
    如果对方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其财产,那么应当是该种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害。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对方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给你的利益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你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你的债权为限。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是,要注意的是首先是搜集证据,其次是不能超过撤销权行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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