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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选购上海金山区的二手房,可是该二手房都还没取得产证,我想问一下能够买卖吗?有哪些风险性?

房产纠纷 2020-01-15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手房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
  • 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 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主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买家往往无处可查。在规避此类风险时,多数人依赖于公证。而实际上,公证只是将房屋的一些行使权力授予买家,而产权归属的性质并不会发生改变。
    也就是说,万一房东有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将该房产冻结,而买方即便是已经缴交房款,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为尽可能避免买家出了钱拿不到房子的风险,,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应该详细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果碰到房主反悔不卖的情况,可以按照购房合同来处理。
    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明确付款的程序、具体违约的条款等。最关键的是,买家垫资帮房主还贷,一定要在银行柜台操作转账,银行转账签字由买方签字,银行转账回单买方保留,并且要确认这笔钱房主用来还款了(以防移作他用)。
    然后要求房主写收到垫资款的收据等。另外,买卖双方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时,房主应配合买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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