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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我父母离婚了,虽然问题出在父亲身上(他有了外遇),但是他没有对我们母子有一丝的内疚,经过复杂激烈的过程,最后法院判决:我和母亲有房屋的长期居住权(该房屋为使用权,房照名称为父亲),待母亲再婚后退出该房屋。16年后,父亲并未再婚,母亲已再婚搬出此房屋,我一直在此房屋居住。此前,父亲曾口头承诺将此房产给我,只是由于一些小的原因没有更名。现在,我准备结婚了。我的工作单位规定结婚职工可以报销取暖费,这就涉及到我需要将此房屋更名问题。我找到父亲,他反悔不给我更名,让我搬出去,还让我去法院告他。这16年以来,父亲从未支付给母亲任何扶养费用及教育费用,也并未主动来看过我一次,现在又这样,我们的父子情算是断了。请各位专家律师帮帮我,帮我分析一下,我可不可以拥有这处房产?如果可以我需要从法律哪个角度进行?

合同纠纷 2018-08-25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关于房子,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你自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父母有出资,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享有房产权益。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目前还太小,若你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及没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原则上孩子归母亲抚养,除非你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费则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一半根据孩子的生活地的标准计算,或者是按照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计算。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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