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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交了五年农村养老保险,现在交了职工养老保险,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是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还有几千元钱。 这笔钱现在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2-03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养老保险缴纳方式:按正常上班缴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养老保险等属于福利系列,正常缴纳。
  • 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
    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
    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 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如下:  
    1、如你是单位职工,由单位统一为你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如你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营业执照、二代身份证、户口薄、一寸照片4张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3、如你是农村户籍、城镇居民,根据当地的政策,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持二代身份证、户口薄、一寸白底彩照片6张到当地的社保局,如果有政策规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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