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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强迫性关系。 那不是强奸罪吗? 我可以告诉他吗?

综合法律 2020-01-21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21.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3.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 你好!首先应考虑到这关系到一个未婚女性的声誉问题,是否控告其强奸,要仔细分析手头上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不充分,则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怕导致最后不但败诉而且还坏了自己的声誉。
    当然,如果本人不重视自己的声誉,将可以放手一搏。主张先收集相关证据或者受害人本人先找律师当面咨询,讲述事情经过,或许律师能真正帮到你。时间不宜拖得太长。满意请采纳。
  • 强行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报警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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