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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书 半途被解雇企业应当如何赔偿我?

综合法律 2020-01-14 1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劳动合同怎么讨薪?你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关键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你的工作牌或者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二是你的工资证明,包括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果你没有工资标准的直接证据,那么你可以主张按照同职务工资标准来支付你的工资。
    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那么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按照你的表述,一次性补偿收入为68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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