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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交了七年养老保险,现在我不想交百分之几十回来,这笔钱该去哪里呢?

保险纠纷 2020-01-14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缴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职责:主要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责: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对村(居)委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村(居)委协管员职责: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 1、医疗保险女职工缴费满20年,男职工缴费满25年,就不用缴纳了。

    2、养老保险98年7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满10年,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的15年。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达到退休年,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

    4、至于失业保险,如果准备失业,那么缴费满1年以上就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缴费满20年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5、但是养老保险是缴费的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那么等达到退休年龄后,本人的养老金也相应的要高。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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