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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07年独力出资买的,为了不影响对方感情,当时房产上写了她名字,之后一直到至今都是我出资供楼,我们09年才登记结婚,现在女方打算提出离婚,从组建家庭到现在,我们目前所见财产约60万,但其中59万是我出资的,当中又跟家人和亲戚借来建立家庭,女方只为家庭贡献1万左右,现在结婚才1年多,女方要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原则性错误,法院会否将财产平分了?请给予帮助!谢谢!!!

离婚 2018-08-25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你好,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配,当然也可以不均等,由男女双方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来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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