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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0年江苏省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占工资的百分比是多少?

综合法律 2020-01-13 1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退休工资的计算,社保部门有专门的计算公式,建议直接咨询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数额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 住房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对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做好个人税收筹划就很重要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项目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按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税收筹划就是日常所说的合理避税或节税。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指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对纳税地位进行低位选择,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更具体地说,个人在纳税前,经过一些人为的调整,从某一具体的税法规定管辖或所在的税收管辖地区,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另一税法规定管辖或其他的税收管辖地区,以减轻税收负担。
  •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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