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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做贷款担保7万余元,他如今还了一年了,不还了,假如提起诉讼一件事有哪些的危害

诉讼 2020-01-18 2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P2P借款标一般有以下的几种类型:
    1、信用标,即借款人完全凭借信用借款,这样的借款通常数额不大,一旦出现不良,需要平台或者借款人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追回(这个就比较麻烦了)。
    2、抵押质押标,即借款人依据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抵押和质押是有区别的,常见的抵押如房产、汽车这些到登记部门备案,告诉有关部门这个东西被抵押了,方便日后算账(房产处理也很麻烦,汽车又容易贬值);还有的就是质押了,就是你把东西放到我这里当人质,按物品市场价的一定比率借钱,还不起钱就直接卖东西还账,当铺就是典型的质押。
    ,一旦出现不良,将通过变卖质押品返回欠款(我现在投的木融宝也属于这种)。
    3、担保标,这里将出现第四种角色,就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角色就是和借款人、投资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担保公司将先行垫付赔偿,然后追讨借款人(这个比较依赖平台的风控能力,担保公司的能力也很难查证)。

  • 1.你给人做担保,视为你为别人提供保证。
    2.未约定保证方式,或不明确的,你是连带保证人。
    3.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借款人和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
    4.法院判决你和借款人负有连带责任,执行局当然是可以执行你方财产的。
    5.你方被执行财产完毕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 第一,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
    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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