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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刑事案件于7月3日开庭。 开庭后有多少家庭可以得到判决书。

离婚 2020-01-20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的时间,应该从犯罪嫌疑人归案起计算,到判决大致需要四到六个月。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到之前,虽然已经立案,但时间无法确定。
    从犯罪嫌疑人归案起,到判决需要经过几道程序过程:刑事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 1、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判决书肯定会送给其监护人即家属一份,因为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之一。
      
    2、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那么法院可以不给家属判决书。因为被告人犯罪,但家属没有犯罪,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之一。
      
    3、家属中的近亲属收到判决书后的十日内,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我国的宣判方式仅两种,即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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