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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怎么起诉,他家经常发生家庭暴力,婆婆打我,我丈夫也打我!我想要离婚。

离婚 2020-01-15 2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你老公打你的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实行的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为原则,所以,如要想争取到抚养权,你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我才能给你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欢迎来电咨询或给我留言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家庭暴力一旦被认定,就构成法定判离的情形,且可以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但你要掌握相关证据,这是关键之处。但证据不好收集,一般可从这几个方面: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报警记录,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左右邻居的证词等。
  • 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因此对于在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故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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