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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拿到结婚证明,举行婚礼,现在离婚一年以上,谢绝彩礼,一方可以不来吗?有双方的父母

离婚 2020-01-14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 首先,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就不属于婚姻关系。其次,如果孩子未满2岁,那么一般会判给母亲;如果孩子满10岁,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判决归属。其他还会参考到双方的经济基础、受教育程度、陪伴孩子时间、性格品质等。
    最后,如果孩子判给您,那么男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你的情彩礼应当要予以返还,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只要没有生育小孩,彩礼应当返还。
    2、如果你们没领结婚证,那么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是不需办理离婚手续的,只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开就可以了,根据法律规定,没领结婚证那么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是要有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证据,否则一旦对方不承认那么法院也不好认可的。
    3、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
    4、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
  • 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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