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2013年同意离婚。我女儿的监护权属于那个男人。然而,我的女儿一直由我的祖父母抚养。在此期间,我有权随时来访。我也给了赡养费。最近,我和她的祖母发生了冲突。现在不允许她的祖母照看孩子。我需要继续给赡养费吗?我在2013年同意离婚。我女儿的监护权属于那个男人。然而,我的女儿一直由我的祖父母抚养。在此期间,我有权随时来访。我也给了赡养费。最近,我和她的祖母发生了冲突。现在不允许她的祖母照看孩子。我需要继续给

离婚 2020-01-17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现阻碍或不配合行使探望权而不让看孩子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时双方矛盾重重、怨恨心深,甚至离婚后视为“仇人”, 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以使其身体疲惫,心灵受到折磨,从而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通过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淡化对方与子女的亲情,甚至害怕子女放弃自己而跟对方感情过深。
    2、害怕对方影响自己的新家庭生活,不想让未懂事的子女知道新家庭中的父或母不是其亲生。
    3、 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丰富,他们对离婚的父或母常带有怨恨心理,或是周围的人或社会对他们没有父母的漠视或嘲讽心理造成他们的反叛心理,孩子的自尊心决定他(她)们不愿配合工作,甚至拒绝、躲避探望。因此,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要深入宣传《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只是随一方共同生活,并不是归其所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的行为是违法的。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协议上约定一方无探视权的条款属无效条款,因为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因法律也未明确约定具体探视的频率,那么在实践中,只要是合理的探视,抚养小孩的一方就应当予以配合。
      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中国金牌婚姻家庭律师团网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