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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的儿媳妇和他父亲早在她母亲16岁时就和她离婚了,离开了家。他们也在外面建立了一个新的家庭,但现在他们似乎已经在外面离婚了,回来后想和他们一起去。他们也想给他们拆房的钱。但是,我表哥媳妇不想继续和父亲交往,所以她想问她将来是否有义务支持他。我表哥的儿媳妇和他父亲早在她母亲16岁时就和她离婚了,离开了家。他们也在外面建立了一个新的家庭,但现在他们似乎已经在外面离婚了,回来后想和他们一起去。他们也想给他们拆房的钱。但是,我表哥媳妇不想继续和

离婚 2020-01-24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子女对父母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这与哪一方抚养孩子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
    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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