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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夫妇二人在广东新会一家私营企业纺织公司工作中了10年整,我2019年58岁了,媳妇55岁,企业一直沒有让我们交社保,每日工作中12钟头制,一月要上15至20天晚班,一月一天难休才拿3仟多元化上下,薪水底是2仟也就是说5元多1钟头,如今老了,人体受不了,不想上班回家了,我想问一下该企业否付款人们一定的赔偿吗?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夫妇二人在广东新会一家私营企业纺织公司工作中了10年整,我2019年58岁了,媳妇55岁,企业一直沒有让我们交社保,每日工作中12钟头制,一月要上15至20天晚班,一月一天难休才拿

刑事辩护 2020-02-09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已是违法用工,且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合法权益。
      如与用人单位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与该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
    这种辞职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可以正常辞职。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辞职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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