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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买了房子,但是离婚几年后,房产证上妻子的名字呢?

离婚 2020-01-20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婚外情法院判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是调解的话,只要对方同意,怎么分都可以。如果调不成,法院判的话,因为婚外情,如果另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行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那么法院一般也会对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房子分法主要是一方取得房产,但给另一半补偿或将房产卖掉就所得钱财进行分配;对于剩余的存款一般一人一半。
  •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执行的依据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如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XX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则权利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若男方没有银行存款来履行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 一、如房产是你父母登记结婚之后购买的,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有权要求分割,一般为均分; 第
    二、鉴于你及你妹妹尚未独立生活,可要求你父亲承担一部分的抚养费,直至你们独立生活; 第
    三、如无法协议离婚的,你母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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