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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底下餐饮店噪声比较严重邻居扰民,但是归属于低频噪音,检测不超标准,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能开功效吗?

诉讼 2020-01-15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扰民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其对举报的处理结果不服,或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物权法》也对此有明文规定,居民小区内开设此类经营性质的小店,将居住用房改变性质用于商业用途的,须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否则小区内不能开设经营场所。此外,外墙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如果要在外墙上安置排烟设施,须经过全体业主过半数的同意才能建设。
    对于违反《物权法》,改变房屋用途,产生噪声侵害到居民权益的行为,居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
  • 其标准在白天是60分贝、夜间是50分贝。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 大于60分贝属于噪音 基本概念:分贝,分贝是声压级的大小单位(符号:db),声音压力每增加一倍,声压量级增加6分贝。
    1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20分贝以下的声音,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它是安静的,当然,一般来说15分贝以下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死寂"的了。20-40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
    40-60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70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而呆在100-120分贝的空间内,如无意外,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致聋)。
    其中汽车噪音介乎80-100分贝,以一辆汽车发出90分贝的噪音为例,在一百米处,仍然可以听到81分贝的噪音(以上标准会因环境的差异有所不同,并非绝对值)。 什么叫噪音呢。
    简单点说,不规律的声音我们就可以理解其为噪音。城市噪音的来源主要有几种,一种是建筑噪音,这种噪音是阶段性的。另一种是交通噪音,这种噪音的影响持续较长。第三种噪音是我们生活噪音,例如娱乐场所的噪音、打麻将声、音乐电视等。
    在这几种噪音中,最难对付的是汽车噪音,采取了对付汽车噪音,理论上就可以同时解决生活噪音问题,当然,低强度的建筑噪音也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对于打桩所发出的声音,我只能说,目前是很难对付的,除了他们在限制时间内停工外,我们总不能把自己家装修成试音室的隔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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