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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在路上停在了前面,另一边打开了最后的警示灯,没有放警示牌,人就在车里。交通责任有第二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01-16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 交通事故三车追尾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三车追尾责任认定  典型的连续追尾事故,责任应如此划分:第一辆车无责;第二辆车负责第一辆车的损失和自己车亲前部的损失;最后一辆车负责第二辆车后部的损失及自己的损失。无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无争议的,交警应按快速处理程序当场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因此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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