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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性未成年时被男性所有,现在18岁刚同居怀孕,男性还没结婚却要求堕胎法?无论男性怎样赔偿,如果不结婚就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女性必须对男性承担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0-01-17 13: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4条、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9条、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男女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综上所述,我认为问题所体现的意思,使用“赔偿”进行描述应当不是很恰当,因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
    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但是婚姻法在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单纯的感情不和,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是肯定要适当考虑并照顾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财产肯定要多一些特别本案中涉及的女方刚刚终止妊娠的情形,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更会予以适当考虑的。
    这就体现出了对于女方身体上受到的损害的适当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不属于赔偿性质的这是肯定的。

  • 1、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申请人应该亲自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示各自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还要写出签字声明,声明男女双方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如果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各项规定,并且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婚姻登记处无过错。如果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写了年龄不够,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有过错。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必要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取消婚姻登记。
    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所以,他不想和你结婚那是他的自由,法律不能对这种悔婚的行为做出惩罚性或者制裁性的安排。至于你怀孕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流产,可以向他主张医疗费,如果你选择生下来,可以主张抚养费。

  • 1、离婚后女子与他人同居怀孕了,孩子如果生下来了,孩子不是前夫的。
    和谁同居,孩子就是谁的。
    2、他人如果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女方还要执意生下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证据证据,要求他人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并且要求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
    3、至于生下这个孩子,孩子父母是否违法,应该看他人是否还和别人存有婚姻关系,孩子母亲是否又结婚了,是否又有了新的婚姻关系。如果同居双方各自都有婚姻关系或者有一方有存有婚姻关系,两个同居者则构成重婚。如果同居双方各自没有婚姻关系,都是单身了,同居者则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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