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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欠别人的债,但我不欠。 只汇款,诉讼多久时效,说借款实际上是投资,我投资他做生意,一天付1万元5元的利息。

诉讼 2020-01-17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
    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如果你当初出具的是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你则可以随时向对方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而且再次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还会随之再次中断,除非你在借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丧失胜诉权。
  • 民间借贷中借条诉讼时效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在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受到保护吗有什么依据这个问题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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