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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经纪人签了垄断协议。 家里是我去世的公公的名字和现在我的公公的名字,我签的他们有我写下丈夫的名字的签名。 现在不能卖房子。 需要违约金。 看到这个协定他有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20-01-15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对方变更价款的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对方需要和你达成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
    3.虽然合同履行期限未至,但是对方反悔加钱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屋。①由于房屋过户能够强制履行,费用成本也合理。你可以在履行期到来时书面催告对方配合过户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持法院判决去房管所直接变更过户。②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可以解除合同。②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约定违约金的,要求赔偿违约金。
  • 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即使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免除履行的义务。除非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一般是通过把房屋转让给他人,造成房屋已不属于卖方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就无法履行了。
    还是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是个问题。买方可以以此要求赔偿。
  • 开发商在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间,购房人有权行使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同时行使该权利并不影响90日内的违约金的收取。当然,业主如选择退房屋,则业主为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将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可获而未获的预期合理收益也可要求开发商予以一定的赔偿,但具体如何确定还要视合同的相关约定。
    房屋交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开发商必须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出示实测面积数据。如果该项不具备,则不能视为房屋如期、合法交付,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在交付房屋时也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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