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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的生产销售被判有罪,检察官已经被逮捕了,现在能得到保证吗

综合法律 2020-01-19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销售假药罪,主要是依据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定罪处罚,销售获利金额也是一个量刑依据。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 售假致人损害,如消费者依据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主张侵权责任,则商场应就商品损害致使消费者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如消费者依据商场与消费者的买卖关系,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商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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