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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倒车的时候我没有遇到对方,但是因为吵架,对方说我撞到他了,要我赔偿,没有报警,但是后来交警给他交通责任确认,让我去警察局。我说我没有碰上那个人创造的记录。现在他要向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1-15 0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啥效力,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啥效力  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依据。可见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无以替代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没有异议,法院将按照认定书对双方各自的损失进行审理。如双方或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有异议,异议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异议的理由,异议方有证据证实认定书认定比例确有错误的,法院只将认定书作为审判参考,综合异议人所提交的证据对案件各方的责任比例重新进行划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却没有证据能够了证实其异议理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交通责任,认定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1、 交警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
    3、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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