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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后,有一个女人和她的妻子离家出走了。两年后,她出现并申请离婚。我能得到补偿吗?

离婚 2020-01-2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和律师面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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