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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三年了,可是还是没有孩子,我就打算收养一个,可是老婆不同意,请问律师,我需要老婆同意吗?夫妻共同收养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 2018-08-26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华侨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通行证件、身份证;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六、外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本国收养组织和在华代理人与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联系预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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