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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签收货物十多天了。现在货物找不到了,丢失了。我想问一下,快递公司是如何支付赔偿和赔偿标准的?

合同纠纷 2020-01-16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的问题,目前市内的这些快递公司虽然有工商执照,但大都不挂牌,依靠电话联系上门服务。尽管这些公司的价格比较低廉,但这些公司大多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过程不规范,快件积压的现象时有发生。
      调查发现,一些民营快递公司,都有“保价”业务,只是收费和赔偿方式各不相同,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市内的这些快递公司虽然有工商执照,但大都不挂牌,依靠电话联系上门服务。
    尽管这些公司的价格比较低廉,但这些公司大多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过程不规范,快件积压的现象时有发生,邮寄物品的安全和时限都很难保证,一旦丢失基本无法查找,消费者受损失后索赔无门。
      司法实践: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这在我国各地的司法判例中并不一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
    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因此,邮件丢失后,没有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约定的赔偿最高额200元来赔。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损害赔偿之国家赔偿方式:
    一、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二、返还财产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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