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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对方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肾挫伤,医药费15000元。另一方不愿意赔偿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1-19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
    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
    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所以,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当承担。
  • 医患纠纷就狭义而言是指病人及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治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身体损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与医院发生的纠纷。依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处理此类纠纷具有时间长、难度大、赔偿金额不确定等特点。
      处理医患纠纷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非诉讼阶段和诉讼阶段。  根据现行法委、法规规定,医患纠纷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处理医患纠纷必须首先经过非诉讼阶段。
    此阶段有两大特点,首先是难度大,当事人往往不易掌握;第二是此阶段是和理医患纠纷全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即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将地接影响日后诉讼的成败,甚至是否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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