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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追尾导致摩托车的人死亡,摩托车上的人未带安全帽,现在交警判主次责任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20-01-17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赔偿主要责任人:
    一、首先,确认赔偿项目
    假设对方死亡(全残,即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 *20
    2、丧葬费:当地标准
    3、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4、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5、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法院解释赔付
    8、残疾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二、需要赔付的金额(假设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100万)
    假设次责赔付为30%(个别案例中次责为40%)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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