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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纠纷,离婚,怎么写起诉书

离婚 2020-01-19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状子,离婚状子由谁来写?谁去法院打官司就由谁来写,也就是原告来写。当然有的人为了打好这场官司,通常也会请专业的律师来代写。  
    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仍然存在争议,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就必须要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去法官打官司的时候,就要开始写离婚起诉状书了。  
    二、离婚起诉书具体要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架打架,吵架打架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三、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四、离婚起诉书应注意问题  离婚起诉书须注意以下5下个问题:  
    1、离婚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离婚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即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离婚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离婚起诉书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你的表述中,该房子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后无权分到该房产的一半。
    (2)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第三者妨碍婚姻罪这一罪名,因此你不能将该征信调查作为证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请求损害赔偿。
  • 如果是离婚案件,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有其他人。如果涉及其他人的,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需要另案起诉。可以参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关于抚养权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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