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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的时候,孩子一周,当时一次交了200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8岁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1-22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遭受家暴可以申请离婚: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事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离婚事由,一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那么依法可推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
    因此家暴的受害者起诉离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抚养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未成年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有所改变。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非判决后就不可变更,随着子女岁数的增长,原先的抚养费数额有可能不足以满足子女成长的需要,在客观情况发生变 化的条件下,抚养费数额不能僵持不变。一切要从有利于子支发展的角 度出发,在父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较为合理。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中止他的探视权。抚养费问题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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